为加强全省婚庆服务行业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智库的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增强协会的业务支撑能力,保障婚庆服务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法制化,促进婚庆事业科学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婚庆服务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省婚庆服务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河南省婚庆服务行业协会分支机构,在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是由河南省婚庆服务行业协会组织的,由来自相关部门、协会会员单位、相关院校、科研单位、技术机构等领域专家组成,为全省婚庆行业服务的专业技术组织,是河南省婚庆服务行业协会的智库机构,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为社会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服务。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围绕协会中心工作,为河南省婚庆服务行业发展,以及组织和用户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与评估服务。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专业化、规范化、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原则,积极应对婚庆服务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配合推动婚庆行业转型升级,加强婚庆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婚庆服务工作职责,提升婚庆服务工作水平,推进婚庆服务事业科学发展。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河南省婚庆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的具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建婚庆行业领域的专家学者与智囊团队,围绕我省婚庆行业发展及产业转型省级、培养婚庆行业高技能人才等重大问题,通过调查研究,集中攻关,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研究重要工作计划、重大课题和重要决策,形成专业的咨政报告,为推动全省婚庆产业的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二)就专家委员会相关研究课题邀请行业内和相关领域内资深专家、知名学者等开展讨论和交流活动;
(三)参与编制婚庆行业的技术标准、规则导则和其它技术出版物的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四)组织行业调查研究、技术交流、学术研究和成果推广等活动,提升婚庆服务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五)参与编制婚庆服务行业人员岗前培训方案和培训大纲;审查相关教育培训课件编制及教材的编写工作;开展行业教育培训的调查研究、信息交流及业务培训、教育咨询等服务工作;
(六)制定专家委员会技术活动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
(七)开展全省婚庆服务行业检查、评比和创优活动;
(八)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制定行规行约和行业服务规范等,促进产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现代化;
(九)承接政府相关部门和河南省婚庆服务行业协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专家任期届满,经本人申请专家委员会批准,可以连聘连任。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及专家均为兼职,不实行坐班制。
第八条 河南省婚庆服务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专家委员组成。专家委员会聘请在婚庆服务行业内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或者相关人士担任专家、顾问。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各理事单位推荐,报河南省婚庆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初审,由会长办公会批准。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由河南省婚庆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名,会长办公会审查、批准。专家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对主任委员负责。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根据婚庆行业发展的需要,依据分类指导、对口服务原则,可按不同专业技术领域设置若干个专业组。专家委员会可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及时对专业组进行增补和调整。必要时,专家委员会可选派专家组成临时专项工作组,承办专项事务。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遴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遵守《河南省婚庆服务行业协会章程》,愿意为婚庆行业服务;
(二)熟悉婚庆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方针政策,系统全面地掌握婚庆行业相关技术基础理论,熟练掌握专业技术,对婚庆行业的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水平,能够按要求承担与完成专家委员会委托的工作和参加相关会议;
(三)具有高级职称并从事婚庆服务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并从事婚庆服务行业相关工作8年以上,或专业从事婚庆服务行业相关工作1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业学者;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调研、分析和评价能力,在婚庆服务行业内享有一定声誉和较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全省本行业职业(工种)从事领域中具有较高威望,具有相关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兼职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因特殊需要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在职公办学校教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其他机构任教的,应取得任职单位书面同意后入库。
(六)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上述第(三)、(四)项条件可适当放宽:
1.符合我省紧缺工种方向者;
2.符合国家近年来发布的新职业(工种)方向者;
3.市级及以上优秀专家、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非遗传承人,获得中原技能大奖、中华技能大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可不作学历要求;
4.工作业绩显著、在本专业领域公认有较高造诣者。
第十二条 专家聘任程序:
(一)专家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协会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征集河南省婚庆服务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或直接向文旅、金融、文博、科技、科研、通讯、高校、会员单位等相关部门、行业发函征集;
(二)凡自荐、推荐的专家需填写《河南省婚庆服务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上报专家委员会。随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市级以上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三)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评审认定后报主任审批,经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方可聘用;
(四)专家委员会向入选专家委员颁发聘书,作为证明专家身份的证件,并将在聘专家名单和相关信息在协会网站及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
第十三条 专家解聘程序:
(一)在聘专家因故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的,由专家委员会提出,也可由本人提出,主任批准后解聘;
(二)专家委员会对专家进行综合评价,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专家,可向主任提出,经批准后(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予以解聘。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作职责:
(一)主任负责领导专家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专家委员会会议,代表专家委员会向协会报告工作;
(二)负责秘书处的日常管理,指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三)发现和推荐符合“专、精、特、新”标准的高技能人才和企事业单位。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管理和监督;
(二)提出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建议;
(三)制定专家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
(四)负责专家委员会的信息发布和管理;
(五)负责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活动;
(六)专家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的职责范围:
(一)受政府部门或企业委托,组织专家对行业内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鉴定、推广和应用;
(二)调查了解、掌握和研究河南省婚庆服务行业现状和发展方向,总结本省先进管理经验,组织实施有关课题研究,为完善和修订有关婚庆服务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理论依据和专业技术支撑;
(三)按照协会工作部署参与或主持编写婚庆服务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完善行业技术标准体系、技术法规体系和评定体系;
(四)组织开展专业培训讲座、开展省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五)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经主管部门授权或机构邀请,组织专家参与、配合相关的标准、检测、认证等专业技术服务工作;
(六)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接受政府、社会团体、企业、用户的委托,承担相关业务、技术顾问、咨询服务等工作;为政府、企业开展的各项公共活动提供安全风险评估和建议;
(七)承担河南省婚庆服务行业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权利及义务
第十七条 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专家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和课题研究;
(二)向专家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在参与行业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四)优先获取婚庆服务行业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五)在有偿服务中按有关规定获取劳动报酬;
(六)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
第十八条 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二)在工作中自觉维护专家委员会的形象和荣誉;
(三)积极参与和完成专家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凡因故不能承担指派任务的,由于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指派任务的应及时向专家委员会提交请假报告,并说明不能参加的理由;
(四)在执行指派任务时,应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谋求非法利益;
(五)严格遵守和维护国家安全保密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专家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向协会理事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专家委员会名誉主任、顾问可列席上述会议。
第二十条 专家委员会起草重要文件、讨论重要事项,做出重大决定,应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审议方式可包括函审或者通讯等方式),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第二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开展业务时须冠以“河南省婚庆服务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全称。
第二十二条 未经专家委员会许可,专家委员会委员不得以专家委员会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会议程序
1.定期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时间由主任委员协商拟定;
2.会议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做好会议记录;
3.会议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议程,会议期间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听取不同意见;
4.会议决议应当报协会会签,会议通过的文件由秘书长根据协会行文的要求制定,主任委员签署并加盖协会公章后生效。
(二)工作程序
1.委员提出专项研究议题,由主任委员协商确定是否列入议事日程;
2.委员根据议程和工作要求独立或组成专项工作组开展专项研究会商;
3.专项工作组拟定的专项议题,由主任委员组织专家委员会讨论、修改并通过;
4.通过的专项工作议题由协会审定发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应加强自律,接受河南省婚庆服务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专家若以河南省婚庆服务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的身份参加其他社会活动,需要提前3天向专家委员会报备;未曾报备,不得以河南省婚庆服务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身份参加其他社会活动;对于违规并给协会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专家予以解聘,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专家委员会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尤其是起草婚庆服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应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专家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河南省婚庆服务行业协会的财务统一管理,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按协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来自以下方面:
(一)河南省婚庆服务行业协会专项拨款;
(二)社会、企业的资助;
(三)课题研究专项拨款;
(四)咨询服务费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益。
第三十条 专家委员会的经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议、活动费用;
(二)差旅费、培训费、资料费;
(三)技术咨询服务费;
(四)工作人员的薪酬、主任、专家必要的劳务支出。
第三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经费的预、决算由主任提出,专家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报协会理事长审定后执行,纳入协会年度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婚庆服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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